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价值部分应属一方个人财产。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没有转让是属于没有效力的赠与,说的是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嫁给你。不能转让,想要什么时候再回来就可以回去。所以,有人要赠与财产的,先过户。3.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进行产权登记,则视为仅向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并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4.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动产可以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也就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与,另一方无权分割。5.新婚姻法,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期还款是以个人财产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在这个时候,对于买房子的夫妻一方,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都归买了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一定的补偿。6.新婚姻法,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的住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是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该套房现有价值为夫妻共有。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应以平分为主。按照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仅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总而言之,想要完成按揭房分割也并非没有办法,例如,有些夫妻可以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将这套房子卖出去,银行贷款自然有房屋中介公司来想办法。还是索性把这个抵押房屋交给了其中一个人,不过,贷款也一定要由房主自己来偿还。对另一半,由于放弃财产,可选择折价赔偿。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