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达成专门协议,也未无法证明购买资金完全属于个人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虽非夫妻共有,但份额也是一人半份。2.夫妻双方没有结婚证,但是没有配偶的。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共同的权利义务,但是法律并不干预。3.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债务,都是纯粹由一人支配的,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4.最高法院对同居生活财产处理的解释:在具体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到妇女.子女的利益,要考虑到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分开。5.以夫妻名义与双方无配偶的人共同生活的,只要双方没有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会认为以共有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在法律上,尽管这种关系被认为是无效的婚姻,但是对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基本上相同。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