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改非”房屋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在实务上,由于各地基本情况不同,对“住改非”住房的补偿办法也不尽相同: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明确认定房屋确实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房屋为住宅的,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住房用于商业用途,应根据住房的实际状况,例如:是否继续营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如否沿街等,再根据具体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房屋为商业用途的,按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额及非住宅拆迁补偿估价之平均值确定。4.根据住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居住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时间较短,不支持将其作为非住宅补偿。5.住宅部分用于营业用途的,按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余按住房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