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承包经营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就不能收回,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以向承包地投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则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26条承包期内,业主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合同期间,承包方家庭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还给承包方。如果承包商未归还土地,业主可收回承包耕地和草地。承包商期间,当承包商交还给承包商或业主依法收回该承包商土地时,如果承包商对他的土地投入过多,从而提高了他的土地生产能力,则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