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8项资料的不需要第1、2项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