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可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主要依据是否有上述隐匿、转移的行为、情节的轻重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在离婚时,对于隐藏、转移、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当事人,可以少分、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前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十一条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双方发现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