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也就是,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只在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行为,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以被撤销,例如被胁迫的情况。男性和女性在协议离婚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强迫情形,法律不应予以变更。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