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婚前财产可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是结婚前的财产,具体来说,可以是婚姻存续之前一方拥有的全部财产,而这一时间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为分界点。2.婚前财产,如再具体点说,是指在结婚前本人已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本人工作所得的报酬,本人创业投资所得的收入、接受别人的赠与、继承等,只要是在婚前能到达自己名下的财产,就可算作个人的婚前财产,这段时间的恋爱关系不影响这一财产的所有权。3.在此必须在此停留一段时间,即婚前和婚后的时间界限,在一般意义上并非办婚礼的日子,而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的日期即为婚前和婚后财产分割日期。4.如果在离婚时需要对婚前和婚后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则可以根据结婚证上的日期,对要分割的财产进行对比,如送到当事人账户中的那一天是在结婚登记证书上日期之前,即属于个人财产,如结婚前到帐的工资,投资收益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