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父母赠给的财产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父母赠与的财产归受赠者一方,因而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夫妇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婚姻共有财产制度是指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前或结婚后没有就财产做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形,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国家对于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制在夫妻财产制和协议财产制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的财产制上,可以分为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和单独的财产制,剩余的共同财产制,等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妇双方共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的婚前财产;(三)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资料;(五)应当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