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通常不存在。离异之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如果自愿放弃分割财产,他的财产继承和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由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被依法解除,夫妻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此,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没有资格参加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配。如果一方死后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就由他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次序继承人: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进行继承时,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