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财产的证据有:对方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车辆状况;其他财产状况等。对未掌握的对方财产,要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不向他人诉说自己打算离婚而要采取行动,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如无法取得有效凭证,则应注意注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和存款方式,除记配偶投资、合股公司全名外,还要注意记录配偶准确和具体的购房地址,汽车牌照、工资卡号码、银行存款账户、股东卡号码等,以便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果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应当立即采取行动,例如起诉等等。应妥善保管婚姻法、汽车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