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几乎拥有共同的财产。离异之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但未分割或离婚后虽经过分割而反悔,或者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就会产生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