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意义重大。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费)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部分地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有权合法地使用国有土地。国家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很广,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条件下,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其最长使用年限为: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观光.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用地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所列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该土地已使用的年限,剩余的年限即为可用年限,到期后可申请续期。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征收土地使用税(费)、征收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形式实现。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