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就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房子一样拿到了财产权,就有了所有权和抵押,典当权利人等,如果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应该也不成问题,有了使用权证书,至少可以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时给予补偿。假如未来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难以保证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