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一方放弃房屋产权不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区别对待。(一)离婚诉讼中,一方不配合过户,对诉讼离婚而言,只要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无论对方是否配合,房产过户都是由法院来处理的,对房产过户来说,一方不配合过户。(二)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而离婚,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但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对协议离婚而言,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单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还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管部门不能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此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诉诸法庭。若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若法院判决对方仍未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房屋管理部门,以便办理过户。2.离婚时,到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合作的情况出现,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书,证明协议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进行认可,并将房产过户。如当事人认为双方协议离婚不够保险,可通过公证协议书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解解决,申请法院调解和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果总之,按揭房子肯定是没有办法完成过户的,很多人根本就不愿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办理,由于大多数人都拥有超过十多年的抵押贷款。所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想要完成对房产的过户,只能是想办法还贷。如能经银行同意变更贷款方,亦可顺利完成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