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若是没有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在离婚后的两年内,再次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若是对方不愿意分割的,那么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有权受理司法机关提出受理请求。此后法院会开始清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数额。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