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较小,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都会处理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讼,也就是说一个案件要解决三个问题:离婚、抚养孩子、财产分割。除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仅解除婚姻关系外,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再对财产分割专门提起诉讼。第37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但未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得到赔偿。第41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