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偿还。
夫妻一方定义为个人债务,对方无需偿还。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夫妻共同签名或其他夫妻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之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没有充分履行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