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以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起始日期,也就是第一次出让土地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于1990年5月19日起实施,以下列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较高年限:1.住宅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健康.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