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财产的分配并非必然的减少。在生活上,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等过失,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处罚。这一认识虽然符合传统道德价值,但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婚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很明显,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和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过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以根据本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的财产,出售、出售、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在离婚过程中对对方财产进行损害的一项处罚规定,在离婚之前对导致离婚的错误的处罚规定要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