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的实际需求;
2.是与养育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
3.是父母双方都有偿还能力。
(1)有固定收入。根据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对于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其具体数额控制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涉及高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以上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
(3)针对低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以上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可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比例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如抚养者的抚育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及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证子女最低生活标准。
(4)不涉及收入。可以用他们的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进行折价。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他们的义务,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
(5)对于孩子有严重疾病.如出国读书(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的判决。
在上述内容中,幼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依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以及家长的具体情况,法庭将对抚养权做出判决。审判中,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他们父母的固定收入是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