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它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以上第一种情况所称的“可判处”刑,是指由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当然,更多的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条文某个条款的法定最高刑,而并非指某一罪名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二种情况中所谓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险”,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虽然可认定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并且按照相应的刑法条款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并不存在社会危险。此外,刑事诉讼法典第60、65、69、74和75条以及公安部的《规章》《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患有重病,应当被逮捕,但可以保释。
2.应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获得保释。
3.对被羁押的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在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初审期限、初审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可出境以逃避侦查的有效出入境证件,但无需逮捕,可保释。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嫌疑犯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保释期间,担保人必须停止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诚然,在法庭审理阶段,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被告可向法院申请保释。当申请保释时,应向侦查局或检控局递交申请,并交保证金,如果无力支付保释金,则要求担保人。对于同一名嫌疑人,不得同时要求缴纳保证金和提出保证。应当指出,律师不能为嫌疑犯充当担保人。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提交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当有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没收保证金。上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取保候审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如有其他问题,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