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地申请重新鉴定,如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重新鉴定。所以要获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是最主要的目标。当事方不能简单地简单地提出申请,而是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做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可能地收集证据,要尽力。例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完全有根据的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根据鉴定程序、鉴定结果等。总之,在履行债务阶段,如果借款人死亡,并且发生了债务纠纷,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债权人可向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寻找鉴定申请表和需要鉴定的检材,如借贷合同,借条等。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由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