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法院鉴定鉴定费仍按谁提出,谁提前支付原则!所以,最后的鉴定费用还是和鉴定结果有一定的联系。根据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在鉴定后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后果时,医疗机构应当负法律责任,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即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人应预先支付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应退还部分或全部病人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经鉴定医疗机构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由谁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谁负责承担费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办理,由病人及其家属提出申请的,由病人及其家属承担。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各留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导致鉴定费的减免。然而,我国各地均颁布了减免缴纳鉴定费的辅助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只需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通知,或者由人民法院或者由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的通知,经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将鉴定费减半或免除。所以,如果病人及家属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鉴定费,可查看当地司法局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司法救助。
(三)鉴定收费标准因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了鉴定费用的定位原则,即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鉴定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所以鉴定费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应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有关事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