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不满两岁,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
(2)子女虽不满两岁,但母亲负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义务;
(3)子女尽管未满两岁,但由于其他原因,实际上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4)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5)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6)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子女在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料孙辈;
(8)十岁以上的子女提出和父亲一起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