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儿童如何要求支付抚养费。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2.另一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某些人,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子女关系,而不向男方索取子女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可作亲子鉴定,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败诉。许多当事人担心未婚生育证明手续不全,如果孩子的父亲在法院拒绝承认与子女的关系,也没有进行亲自鉴定,自己也无法举证。事实上,对非婚生子女索取抚养费的案件中,在确定关系时,女方不必提供过多的证据。同居期间居民委员会可凭派出所的简明证明,或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其存在同居关系。但是,确认血缘关系最直接准确的证据却是亲子鉴定。在法庭上,若对方承认与孩子的关系,则女方则无需再次证明;如无同意,可在法庭要求亲子鉴定。如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一方当事人,若另一方声称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者不利,可推定其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规定。假如男方已经付了一定时期的抚养费,如果是以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单据也可作为间接证据。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要举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参照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鉴于目前抚养费标准不同,抚养费给付的原则是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一般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金额以每月工资收入的20%左右确定。养育费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内容。小孩如有重大疾病等,可请求对方暂时负担一半费用。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则应支付赡养金至成年为止(即十八岁)。
(三)在实践中,存在以下若干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孩子所需的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如何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应根据孩子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情况,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婚子女或其生母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由法院强制对未婚子女的生父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另一个人结婚的,如果继父愿意支付一部或全部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可以在适当情况下减少或免除其抚养费用。如果继父不愿负担,则不得对生父应付的抚养费进行减免。
3.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到另一个人收养,则在该儿童和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此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和他们一起生活,也就是说,在请求实际抚养孩子时,可以与生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处理。法庭应当根据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何方抚养。如果非婚生子女具备了鉴别能力,那么非婚生也应该进行咨询。如果法庭经过审查认定,非婚生子女由生父实际抚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将承担孩子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对于未婚子女,如果他们还未成年,作为父母应该履行抚养义务,而如果非婚生子女确实是亲生的,则无论是否得到承认,如果没有切实照顾养育孩子的一方,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您对此还不清楚的话,可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