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扶养义务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只有在婚姻和配偶死亡或离婚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较大差异。在中国推行了社会主义夫妻财产制男女平等。(1)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处理共有财产。(2)夫妻双方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3)夫妻有权互相继承财产。该法还禁止以任何理由侵犯配偶继承财产的权利。第30条明确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它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以保证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第19条规定,夫妻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将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各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本法第17条、第l8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方面,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配偶一方或配偶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妇在共同拥有的财产上有同等的处置权利。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0条,离异或丧偶的妇女,仍然居住在原居所或不在原居所,但在新居所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相关法条

根据《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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