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律上的财产制,是根据其发生原因所做出的划分。即夫妻双方经协商,在婚前、婚后所取得财产的归属、处分、解除婚姻关系后的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并且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财产制,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协议内容,《婚姻法解释第2条》第19条规定,夫妻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上述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各部分共同拥有。商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获得的各种财产。协议形式,法律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协议的生效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要符合特别法的要求,例如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经第三人知道后,其与对方有对抗性;否则,不产生对抗效果。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上具有约束力。以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来分割逃废债务,构成无效行为。对于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以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进行考察。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以夫妻财产为法定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方面,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婚姻法律还规定,夫妻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妇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