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是平等原则,将根据男女平等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利益来划分。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结合司法实践,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的原则。《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在此,“照顾”,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额,也可以将某项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则。离异分割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业绩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发挥得更好;一方在共同财产上分配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非分离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能滥用。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的部分与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同居时消费,破坏。灭失的,另一方不作赔偿。它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实践的总结,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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