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父亲或母亲没有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那么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如果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拥有子女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对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但当事人拒绝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