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有几种类型,即告知才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庭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且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自诉人是可以撤消案件的,但是如果自诉人撤销案件,法庭也会允许,而被告人在对自己提出申诉时,可以提出反诉。自诉案件撤销有不同情况:1.原告经法院二次传唤原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法院可予以撤销。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判决前撤销。自诉案件有依法撤销.调处撤诉.和解撤诉等情况,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如发现证据不足,应劝说自诉人撤销或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