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说明: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关于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没有固定收入的:
2.1受害者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每日天数)说明:收入情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固定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日)*相同.类似行业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按固定标准计算的,按月计算)。”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行业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判断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民事诉讼法律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实际上,通常是(每年5月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区有关资料的统计资料(引用统计部门)为基础,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指标》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