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化妆品违法;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不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生产化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容器和直接与化妆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由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专用化妆品,即头发护理.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没有卫生质量检查;
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者和个人在明知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仍决意出售;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尤其是造成皮肤红肿、引起瘙痒、让人面容变形的后果尤为严重,在购买化妆品的时候,要注意不买三无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