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得不到补偿,受害人可先向保险公司寻求补偿,或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医疗费用。还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要求肇事人获得补偿。交通事故实施者应补偿的物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住院饮食津贴.残疾补偿,残疾补偿,伤残补助.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支付医疗费用,如肇事方不支付,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事后通过打官司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辆均投保,可将有关手续及处理意见以及处理意见先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3.当事人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伤者,不能延误救治,不能延误救治,造成抢救费用不及时。如遇交通事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时,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者追偿。所以,在车祸发生时,行为人不愿赔偿,受害人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医疗费用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解决医疗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