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受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如有)在杭州;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4)医院的医疗记录;
(5)医疗费用发票、后续医疗费用证明、助残辅助用具发票;
(6)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扣发薪金收入证明(如有)
(7)关于需要照顾的证明、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据;
(8)运输费用单据;
(9)诊断证明(如果有的话)需要营养;
(10)司法鉴定和鉴定费发票(如果有证明的话);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并在必要时提供家庭兄弟姊妹户口证明(如有的话);
(12)根据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