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治疗费用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住院饮食津贴.必要的营养费,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2.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增加,以及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残疾者.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丧葬事宜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得让和或者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但是补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应当首先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并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予以实际赔偿。应指出,误工费的认定,应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减收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不能支付误工期间工资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