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肇事误工费赔偿按甘肃省职工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确定,因治疗外伤而发生的误工事故,其中包括受害人因精神伤害而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中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因必须参与处理事故误工而减少经济损失,其中包括遇难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至完全恢复期间,由于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76.1元/年2.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659.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029.7元/年以上数据来源于2017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额=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补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工人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被告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饮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日/日)×住院日。
6.医疗费用赔偿=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7.误工费=受害人的错误工作收入(天/月/年)×工作时。
8.护理费用=当地护理人员同等水平的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助残辅助器具费=使用普通用具的合理费用。
10.运输费用=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构一般员工的旅行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用=受害者致残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
14.精神损失费=法庭在实际情况下(原则上以构成残疾为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