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误工费赔偿额的方式为误工(月/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赔偿额=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收入-意外伤害后的劳动收入。
(2)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误工费赔偿额=最近三年收入之和÷3=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误工费赔偿额=被诉法院所在地相似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2.交通费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费用应以在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旅行的交通费用为准。出行方式主要是乘坐普通巴士。在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其使用合理性。交通费用必须用正式的单据作为凭证;相关的凭证必须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数量一致。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