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撤销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刑事自诉人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有其他原因,如与被告达成和解,则不能再次起诉。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销,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无论有没有撤销许可,都必须通过裁决通知当事人。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依法可以撤销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允许撤销或者撤销。原告申请撤诉,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不同意的,法院不予批准。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