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评定。残疾鉴定机构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委托或委托,也可由当事人委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