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社会治安。我们所说的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主要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些是在隐蔽、隐蔽的场所)的寻衅滋事犯罪,经常对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这类犯罪主要是针对社会治安挑战,对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制度提出挑战,不属于特定的人身性、公私财产受到侵害。客观要件。

该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不起,闹事闹事,无理取闹,伤人无辜,肆意挑衅,横行,破坏公共秩序。主体要件。

该犯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任何年龄在l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要件。

这种犯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这就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公然蔑视。它的动因是通过寻衅滋事、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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