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因主要是公共属性、公益性和物业维修资金的缴纳都是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律义务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所以只有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间过长而可以不交的问题,即使过了缴纳时间,事后也会通知补缴,这样也是对其他业主负责。从综合来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支付专用维修基金是业主为了保证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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