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费:按合同规定收取。

2.北方城市供暖供应费用:物业公司无权预先强行收取这一费用,更没有以此为理由不交付房屋。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不能超过一般家庭3个月的水费(分户计量除外)

4.泊车费。

5.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协议,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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