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款尾款:依照合同约定。
2.面积差异款:根据商品房面积测量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对于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须签订另一份合同(原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赠送车位除外,但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开通费:可向自愿获得有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在交房时,不能强制向不愿意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者收取费用。我们建议装修完成后再缴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要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开办费: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另行约定的,可不予办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