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该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办法;
(1)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应予赔偿;
(3)对侵犯人身且未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当侵犯人身、生命、健康、人身、姓名、肖像、名誉权、名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对精神损害,可以依法请求赔偿。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分为50,000、40,000、30,000、20,000和10,000元五个等级;赡养费的赔偿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种。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侵权者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犯人权所造成的后果;
㈣侵权者的利益;
(五)侵权者的经济责任能力;
(六)被告法庭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可供参考。所以至今对数额的确定,只能根据上述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