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丧葬费、被扶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受害人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宜方面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事故成本处理。
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者主张,但此主张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并计取三人费用。交通运输费用按双方当事人实际所需费用计算。住宿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凭据缴纳。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
以二十年为基准,以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确定。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上一年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果有几名被扶养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近亲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