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买了40年地权房的市民来说,最担心的是自己买的产权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房子是不是不属于自己的,如果用地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

1.土地使用权的延期。可由房主联合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价格应比同类土地出让价格低,接近成本价与市场价格的差价。

2.国家根据规划需要收回土地或地上建筑。根据类似的拆迁安置办法,业主给予相应赔偿。

无论是4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一过,只要房子还住着,就必须重新续租土地。问题是这样的,怎么更新呢?如何计算续期金额?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毛地指导价,按一定比例缴费。

上面是关于“

相关法条

《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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