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夫妻共有财产的,也就是婚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那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另有约定的除外。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应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一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4.仅供一方使用。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1)配偶一方的财产;(2)配偶一方的财产.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门用途;(2)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费;(3)一方享有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残疾津贴.医疗保健等;(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等。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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