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可能以继承方式取得财产,那么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021.1.1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由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资料;以及(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按照这两条规定,从继承中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遗嘱规定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而离婚时,另一方则不得分割。具体地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从一方继承中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有遗嘱继承,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应归谁继承,则继承财产应归谁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当继承父母财产时,如果在结婚前继承的话,确定此时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比较多,现实中有很多相对应的情形,对这一财产的性质界定也不一样。在这些财产中,若属法定继承,则一般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无特别说明,如遗嘱继承,亦属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只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继承,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