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事项,就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多注意细节,既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又能控制法律风险,避免违法行为。1.转让合同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也会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2.对国有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署前,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应予以确认。转让人必须为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人是国营或集体的,应当提交经登记机关同意转让的同意书。(2)让与人也应仔细检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避免资金在转让后不能收回。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应在转让之前评估土地转让价格。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特别是转让方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及其相关资产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土部门确认。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瑕疵,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焦点。转让方签订前,必须到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抵押与被司法限制。(2)鉴于是否具有土地所有权和有关争议不容易调查,而且受让方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当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由于签订合同存在错误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当事人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相关机关申请仲裁。这三种方法均无效时,当事人也可选择走民事诉讼途径。